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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此罪与敲诈勒索罪界限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2018-12-19    人已阅读
导读: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形象及其正常工作活动。

  (三)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此处的非法利益,也包括财产利益,但主要是指财产利益之外的地位、待遇等利益。本罪的主观恶性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除了“骗”之外,使用了其他手段,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行为人开始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欲骗人钱财,被识破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

  (四)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的行为。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表现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表现为合法拥有某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表现为此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必须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果仅仅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炫耀身份,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骗取非法利益必须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取得,如果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1、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习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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