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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怎样的?2021年刑法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2021-04-25    人已阅读
导读:大家都应该知道,在当今社会中招摇撞骗的行为有不少,是冒充他人进行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那么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怎样的?2021年刑法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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