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江苏省扬州市的陈先生与黄女士是邻居。
2023年6月,陈先生在自家院子安装了一个可旋转的监控摄像头,其拍摄范围覆盖到黄女士家门口的停车位。
某日,黄女士请求陈先生通过该摄像头查看其丈夫李先生的行踪,起初陈先生拒绝了。
但在黄女士的再三恳求下,陈先生答应帮忙,并将李先生进出家门的监控截图发给了黄女士,同时叮嘱她保密。
然而,黄女士在拿到截图后,怀疑丈夫李先生有出轨行为,于是立即赶回家中,与丈夫李先生发生冲突。
冲突中,黄女士拿出陈先生提供的监控截图对质,双方矛盾升级,引发争斗,黄女士在此过程中受伤。
随后,李先生认为陈先生侵犯了其隐私权。
并间接导致夫妻矛盾激化、产生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为由,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及赔偿。
法官协调无果后,陈、李二人对簿公堂。
2025年3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定陈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
鉴于陈先生在出庭前已拆除摄像头并删除相关视频,未扩大影响,法院责令陈先生当庭向李先生赔礼道歉。
对于李先生的赔偿诉求,法院认为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先生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予以驳回。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安装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法:
一、监控范围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摄像头拍摄范围应限于自家门口、公共通道等必要区域,不得覆盖邻居住宅内部、窗户、庭院等私密空间。例如,若摄像头可拍摄邻居出入规律、访客信息或室内活动,则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监控角度需避免“越界”,例如不得通过旋转、变焦功能主动窥视他人空间。
二、履行告知与协商义务
若摄像头可能涉及公共区域或他人隐私,需提前与邻居沟通并取得同意。例如,安装前可书面告知安装目的、监控范围及数据管理方式,并留存沟通记录。
对存在争议的安装位置,可通过调整摄像头角度、安装挡板或设置隐私遮挡区等方式消除影响。
三、遵守登记与备案程序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个人安装摄像头需在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安装位置图、监控范围说明等材料。未备案的摄像头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设备。
涉及物业管理的社区,还需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并遵守小区安防设备安装规范。
若因安装摄像头被他人举报或起诉,当事人可通过以下程序维护权益:
一、自查与整改
立即核查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否涉及他人隐私,若存在越界情况,需在24小时内调整角度或拆除设备。
删除已存储的涉及他人隐私的录像数据,并书面承诺不再侵犯他人权益。
二、协商与调解
主动与举报人沟通,说明安装目的及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争取达成和解。例如,可承诺仅在特定时段启用监控功能,或设置数据自动覆盖周期。
若协商未果,可请求社区居委会、物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避免矛盾升级。
三、行政投诉与复议
若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投诉,当事人可配合调查并提交监控范围示意图、备案证明等材料,证明安装行为合法合规。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司法诉讼的应对
若被起诉至法院,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重点论证以下内容:
摄像头安装位置符合必要性原则,且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犯隐私;
监控数据未被非法传播或用于商业目的;
邻居主张的隐私权侵害与实际监控范围不符。
法院审理时,将重点审查监控范围、数据管理方式及是否对他人生活安宁造成实质性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