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演示】
2021年,李某应聘到一家食品商店工作,因为工作出色,两年后被提拔当了店长。
随后,李某以店内收款账户有限额为由,让客户把货款转入自己的账户。
因为李某是店长,客户没有怀疑便将货款打到李某的账户上。
为了不被发现,李某在私收货款后,会对客户的转账截图进行处理,把时间P掉后再发送至工作群。
截至2024年1月,李某利用该手段收取货款35万余元。
在事情败露后,李某主动退还8万余元。
同年4月,李某投案自首。
在赔偿27万元后,李某取得老板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结合李某社会危害性较小、自首后全力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院提出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店长用个人收款码盗窃货款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需结合其职务权限与行为方式判断。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若店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店长负责门店收款并管理资金,私自将货款转入个人账户,即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要件。
另外,店长无管理货款权限,仅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货款,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因犯罪数额与情节而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
店长侵占货款6万元至10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超过10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数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店长盗窃货款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若店长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店长用个人收款码盗窃货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破坏商业诚信与社会秩序。法律通过明确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为企业维权与司法惩戒提供了清晰依据。
企业需加强合规管理,员工需严守职业底线,唯有如此,方能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唯有以法律为绳墨,方能遏制职务犯罪,守护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