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一网约车司机,因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经查,王某(男,33岁)从2025年3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偷拍设备。
偷拍女性乘客视频,并配以低俗文字,发布在网上用以引流吸粉。
侵犯他人隐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与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与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亦不得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网约车司机偷拍乘客视频并发布至网络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以下侵权:
隐私权侵害:乘客在网约车内的活动属于私密空间与私密活动,司机未经同意偷拍并传播视频,明显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关于“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私密活动”的规定。
肖像权侵害:即使视频未直接拍摄乘客面部,但通过特定场景或身体特征可识别乘客身份的,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其肖像。
名誉权侵害:若司机在视频中配以低俗文字或误导性描述,导致乘客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进一步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其他实际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相关规定,网约车司机偷拍乘客视频并传播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司机通过偷拍视频获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从而面临更高幅度的处罚。
刑事责任:
若偷拍视频数量巨大、传播范围广泛或导致严重后果(如乘客自杀、精神失常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若司机将偷拍视频上传至色情网站或用于牟利,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约车平台若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司机偷拍事件发生,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
网约车司机偷拍乘客视频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红线。从民事侵权到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责任,法律为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规制框架。乘客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司机应恪守职业操守,尊重乘客隐私;平台则需强化技术监管与制度约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唯有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责、强化执行,方能有效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