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违反什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26-01-16
导读: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设立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本质属于公共财产,关系到全体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个别人员出于侥幸心理,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试图将个人医疗费用转嫁给国家医保统筹基金。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医保管理规定,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违反什么规定

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违反什么规定

  一、案件回顾

  2025年1月4日,居某头部剧烈疼痛,需前往医院就医,但其户籍不在本地,也未按时缴纳居民合作医疗费。

  居某遂借用邻居阿某的医保卡先后四次到县医院就医,对医生谎称自己是阿某本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737元。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30日期间,在伊犁州友谊医院住院治疗,继续欺骗医院工作人员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累计32646元。

  2025年4月,特克斯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支付核查时发现异常,经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5年11月21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2025年11月2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向特克斯县医疗保障局退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4382.62元。

  二、医保基金安全红线不容触碰

  医保基金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筹集、管理、使用均受法律严格规制。参保人员通过缴纳费用形成风险共担池,任何非法占有行为都破坏了基金的可持续性。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对医保管理秩序的侵害。

  法律对医保诈骗的规制具有系统性。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形成完整链条,冒用医保卡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犯罪。本案中居某累计骗取34382.62元,已远超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其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经济损失,更在于动摇公众对医保制度的信任基础。

  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呈现高压态势。通过医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异常就医记录能快速进入调查程序。技术手段的运用使证据固定更加高效,如就诊记录、医保卡使用轨迹等电子数据,都成为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这种查处效率体现了对民生领域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三、诈骗罪认定需把握核心要件

  构成医保诈骗罪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双重要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仍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获取基金;客观方面需实施了冒用、伪造证明等具体行为。本案中居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持续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

  犯罪数额计算涉及专业认定。司法实践中不仅统计直接骗取的基金金额,还需考虑因此产生的额外医疗支出。如居某在伊犁州友谊医院住院期间,其冒用行为导致医院错误统计医保数据,这部分间接损失也纳入犯罪总额。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犯罪成本的全面覆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温度。对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在量刑时给予从轻考虑。但这种宽宥具有条件性,必须建立在完全退赔违法所得基础上。居某案中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正是基于其认罪态度与退赔表现作出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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