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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08-14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赔偿通常是指当事人做出了违法的行为,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造成行政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关的赔偿。那么,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2019年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人或者单位被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发生变化时,例如,死亡,那么这个人可以申请行政的赔偿,而赔偿的请求人应提供有效证明到法定的行政管理机关发出请求。

  (二)个人和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的申请人,而赔偿的义务人是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满足行政赔偿的。

  (四)具有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违法行为的有效证据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赔偿。

  (五)申请的时间在法定的有效时间内。

  那么满足申请行政赔偿的具体条件分为一下六种:

  (1)对于没有违法的公民,行政机关以自己的错判而强制性的把没有违法的公民进行拘留,并且限制了该公民的自由权。

  (2)在没有任何的审判下,私自使用违法武器对该公民进行了暴力的虐待,让该公民的人生安全权受到了严重损害。

  (3)没有按照规定违法的向我国公民实施受款,吊销执照,并私自下定论。

  (4)直接造成的事故,例如,造成了公民的死亡,比较严重性的其他违法行为。

  (5)没有经过上面级的通知,违法的对该公民的银行卡进行了冻结,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扣押导致的一系列违法行为。

  (6)在国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征收财政税,财政收集。

  若均有以上其中一种行为的行政管理机关,都应该接受行政赔偿的申请人的申请,并且对违法者的这种违法行为做出一定判决。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2019年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在此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成为一种恰当可行的方式。(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生命权或健康权受损害的,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损害的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对于财产损害,一般均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但如果用其他方式赔偿更加便捷、适当的,则采用其他方式。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适用金钱赔偿。

  4、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第一,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第二,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第三,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对国行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不偏的损害。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四、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于调节。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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