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后果,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应当及时报警。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1、更换账号;2、更改重要的密码;3、报案;4、律师起诉;5、收集证据;6、无关重要的信息可以不予理睬。”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
(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侵犯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赔偿的额度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经营者获取的收益的,赔偿的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消费者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赔偿的额度不低于500元。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