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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大律师网 2020-11-17    人已阅读
导读:河南省信阳市2020年两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提升至570元/人·月,而农村低保在一月初提升至4260元/人·年,之后又在六月份下发文件再次提标,再由4260元/人·年提升至4560元/人·年,提标的资金将在六月底前发放到位,拥有信阳市户籍的居民,只要家庭共同生活的家人人均收入当地当年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政府规定就有权城乡低保。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信阳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流程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

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信民文[2020]7号)

  2020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为178元。城市、农村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892元、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再次提高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0]101号)

  将我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由4260元/人·年提高到456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由现行的5538元/人·年提高到592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新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城乡低保。

  根据《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的权利。

  第十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经申请、审核、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即为保障对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的;

  (二)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正在使用的手机、入网的电脑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以及购买商品房、别墅的,饲养名犬等宠物的;

  (三)按有关>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且不能说明用途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采取以变卖房屋、>匿财产等规避法律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五)家庭成员收入不如实申报的;

  (六)在法定就业年龄(男18—55周岁,女18岁—50周岁)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就业机会的;

  (七)不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不愿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人员;

  (八)吸毒、赌博且不思悔改的。

  根据《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

  (一)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

  二)申报家庭可查明的人均收入虽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三)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具体价值限额由各县区确定);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额收费学校就读的;

  (六)参加赌博、吸毒、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七)户口在本辖区,申请时实际在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

  (八)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以及采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九)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流程是怎样?

信阳市低保2020一个月多少钱?信阳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同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根据《信阳市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信政文〔2011〕204号)

  第三条城乡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主(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受乡镇(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一并报送乡镇(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二)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三)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四)申请人应如实说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配偶收入状况以及享受城乡低保的理由,并承诺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自动申请退出城乡低保。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城乡低保审核机关。受理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人员可由村(居)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村民组长、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老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对于初次申请低保待遇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

  (二)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评议低保。参加评议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做到评议人员有签名、评议事项有记录、评议结果有公示,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并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三)在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乡镇(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要对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二次调查和筛选,并将拟报批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第五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凡符合政策规定、拟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要及时审批发证,并从次月起发放低保金。经认定,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分别按照下列程序申报,由户主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户籍所在地有居民委员会的,由户主向居民委员会申报;

  (2)户籍所在地没有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下岗职工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或者有关证明;

  (5)个体劳动者提供所辖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情况证明;

  (6)无业及“三无”对象提供由所在居委会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印章;

  (7)在校大中专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三)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1)在就业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2)家庭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方户口证明和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

  (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4)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第十五条 管理审批机关根据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应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取证,出具相关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接到城市居民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十日内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进行第一次张榜公布(张榜公布不少于7天),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核实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复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部门审批。

  县级民>部门自接收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的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县级民>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月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以户为单位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第二次张榜公布必须在保障对象领取保障金前7天进行,公布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四)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五)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七)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出据收入等情况证明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在5日内如实提供。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指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审核,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进行审核,并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月人均收入、月人均补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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