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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12-17    人已阅读
导读: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会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样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是触犯刑法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有价证券诈骗罪”,那么,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有价证券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二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三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

  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

  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单位能不能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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