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法律对这些特种车辆在交通管理方面赋予了优先通行权,目的是为了使这些特种车辆更好地执行有关紧急任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一方面会变相扩大特种车辆的范围,造成特种车辆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也会干扰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特种车辆的用途和有关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警车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追捕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有关部门在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于警察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特种车辆,主要用于执行直接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任务。为了保证这些特殊任务的有效完成,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在这些特种车辆上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有利于这些车辆与一般机动车相区别,便于识别。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同时,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数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国家对特种车辆的范围及其喷涂标志图案、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作了严格的规定。关于特种车辆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查)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以及追缉逃犯的车辆。消防车,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包括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包括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标志图案,包括字体、颜色等喷涂要求,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规格、标准等规定。
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机动车之外的机动车上喷涂、安装和使用特种车辆专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会扰乱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影响公安机关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擅自扩大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范围,滥发特种车辆号牌,或者随意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随意喷涂专用的或者类似的标志图案等行为,还会破坏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形象,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不仅禁止其他机动车喷涂、安装和使用特种车辆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行为,还禁止其他机动车喷涂、安装和使用与特种车辆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这些车辆也不享有在通行规则方面的特别待遇。
对于非法喷涂、安装和使用特种车辆专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相类似的图案、灯具等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通警察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