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探视权需要尊重孩子吗?探视权怎么样强制执行?

大律师网 2022-07-06    人已阅读
导读: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将孩子交由一方来抚养,这样才可以离婚。但这也并不是说另一方就不可以接近孩子呢,这就是今天需要讲的探视权。

探视权可不可以接走孩子?

  有探视权的可以暂时接走孩子,需要跟直接抚养人进行商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可由双方进行商议。探望方要本着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需要尊重孩子吗?探视权怎么样强制执行?

探视权需要尊重孩子吗?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怎么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法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人实现探视权,这是实现探视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视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视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

5、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