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比较广泛的罪名,包括多种行为。以下是一些可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1.公共场所的放火行为。放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在公共场所放火,就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2.持刀伤人在公共场所。持刀伤人在公共场所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3.恐怖袭击。恐怖袭击是一种极端的犯罪行为,它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危险方法,例如驾车冲撞人群、私拉电线导致爆炸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5.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工具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使其在行驶过程中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我国刑法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的所有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这些行为也可以单独罗列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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