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抚养权和赡养权、受教育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1、继承权: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拟制血亲之间具有一定的抚养权和赡养权。例如,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3、拟制血亲具有受教育权。无论是养父母与养子女还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都有权利接受教育,并且应当依法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拟制血亲之间的成员具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尊重和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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