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的原则有: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实物分配。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将财产直接分配给继承人。如果财产不便分割或者分配会导致重大损失的,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式进行分配。
价值分配。将财产变现后,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将财产价值分配给继承人。在实践中,变现财产通常采取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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