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
2、调解申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4、调解举行: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件情况及双方意愿等确定调解时间、地点等。
5、调解结束: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调解结束;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继续进行调解。
6、结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即十天。调解时间,应当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步骤?”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