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可以撤诉,诉讼离婚后,原告如果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但要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才有效。原告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撤回离婚诉讼并不违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离婚起诉,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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