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适用劳动法。 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其医务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因此,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适用劳动法。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可能因地区、医院、科室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以下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1、军人。
2、公务员。
3、劳动者已经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4、劳动者在单位内担任领导职务,如董事长、经理等。
5、劳动者在单位内从事特殊工作,如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
6、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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