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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1-22    人已阅读
导读: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决定书内容有:

  (1)人的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3)处理意见和依据;

  (4)救济途径和期限;

  (5)其他必要内容。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处理学术不端的调查组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对学术不端行为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而且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同时,查组的组成人员不能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有直接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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