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一式两份即可,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多一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抚养人可以要求遗赠人补偿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但是扶养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既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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