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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大律师网 2023-12-07    人已阅读
导读: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那么春节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春节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春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而在休息日(如调休的周末),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来说,春节假期期间(如2月1日至2月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日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而在其他调休时间(如1月31日和2月4日至6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日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

  “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在北京市,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春节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节假日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节假日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仲裁等。 因此,节假日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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