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是否需要报警,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如果追尾事故只是轻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包括停车、树立三角警告标志、查看事故损失、现场拍照等步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则不需要报警。
但如果追尾事故比较严重,或者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报警处理。报警后,交警会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处理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还需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汽车追尾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并树立三角警告标志,以便提醒其他行人或车辆保障安全。
2、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确认双方身份。
3、检查事故损失情况,拍照留证。如果只是轻微刮蹭,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事故比较严重,需要立即报警处理。
4、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立即报警。交警会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处理事故。
5、如果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拨打急救电话。
6、配合交警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并接受相应处罚。
7、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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