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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由谁决定?

大律师网 2023-12-28    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起诉的主体通常是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证据确凿,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由谁决定?”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由谁决定?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处理的一种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权归属:

  1、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在对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由谁决定?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有什么?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处理的一种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有三种类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起诉。

  2、无故的不起诉。

  3、证据不足的无罪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起诉不起诉由谁决定?”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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