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1.公安机关具有立案侦查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具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权利。
3.法院具有审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因为破坏选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此处的单位并非是破坏选举罪的主体,故此处的单位应该是指与破坏选举相关的单位,比如有关选举的机构等。因此,破坏选举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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