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证券持有人的投票权有何特殊保护措施?
1. 按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证券持有人拥有的投票权与其投资规模直接挂钩,体现了公平原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议案内容等,确保证券持有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行使投票权,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
3. 累积投票制:对于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董事、监事选举等事项,《公司法》允许并鼓励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总数,股东可以集中使用这些表决权,从而提高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章至第四章的相关条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何种情况下证券持有人可要求回购股份?
证券持有人要求回购股份的情形主要出现在特定的法定条件、公司章程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公司减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进行减资时,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回购部分股份并注销,以实现减资目标。
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解散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 对赌协议:在投资领域,投资人与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可能签订对赌协议,若触发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款(如业绩未达标等),投资人有权要求被投资方回购股份。
4. 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果激励对象离职、退休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2.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也有关于公司回购激励对象股份的规定。
3. 对赌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其效力通常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和调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持有人能否要求回购股份,需要具体分析相关事实是否满足以上法定条件或约定义务,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来判断。
法律对证券持有人的投票权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措施,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我们建议证券持有人充分理解和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学习法律知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答,请点击咨询按钮,我们将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