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间赡养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疾病、伤残、年老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时,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照顾。这种赡养责任不以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为限,而是以需要赡养一方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经济能力为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是否法定赡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在夫妻双方之间,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概念,因为“赡养”一词通常用于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的法定扶养义务。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和共同生活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在经济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照,特别是在一方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扶养责任。这种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 同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夫妻间不存在狭义上的“赡养”义务,但确实存在广义上的相互扶养义务,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
赡养责任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赡养责任主要指在家庭法关系中,子女对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应尽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责任。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 经济赡养:赡养人应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日常生活必需品等消费支出。
2. 生活照料:对于年老体弱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赡养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如日常起居料理、疾病护理等。
3. 精神慰藉:赡养人还应履行对被赡养人精神上的关心与抚慰,尊重其人格尊严,满足其合理的精神需求,保障其晚年生活的安宁与幸福。
4.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赡养义务:例如,在被赡养人无法自理时,赡养人还需承担诸如协助处理个人事务、保护其合法权益等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配偶间的赡养责任并无固定的期限,其期限实质上取决于被赡养一方是否仍处于需要赡养的状态,以及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如离婚),除非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特别约定或裁决,一般情况下,赡养义务也随之终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且无过错,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一定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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