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保护伞”包庇涉黑犯罪如何量刑?

大律师网 2024-02-22    人已阅读
导读:对于“保护伞”包庇涉黑犯罪的行为,法律有明确而严厉的处罚规定。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更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挑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伞”可能涉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其量刑取决于具体犯罪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

“保护伞”包庇涉黑犯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纵容的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即充当“保护伞”,则应依法从重处罚。具体量刑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 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对该组织进行非法保护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涉黑犯罪“保护伞”的法律责任有何明确规定?

涉黑犯罪保护伞”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包庇、纵容、袒护等行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或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类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公正,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涉黑犯罪保护伞”的法律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三个方面: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在办理涉黑案件中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2. 行政责任: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 党纪责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涉黑犯罪保护伞”问题的,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尤其是第二百九十四条与第三百九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对查处“涉黑犯罪保护伞”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

涉黑犯罪“保护伞”是否涉及渎职罪?

“涉黑犯罪保护伞”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正形象,如果情节严重,确实可能构成渎职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在涉黑犯罪中,如果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对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仍故意包庇、纵容其犯罪行为,或因疏忽大意未能履行职责导致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逃脱打击,均有可能构成渎职罪。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存在滥用职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或者对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五)放纵他人犯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 对于涉黑犯罪,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涉及到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进行惩处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保护伞”包庇涉黑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且严厉,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捍卫法治尊严。任何公职人员或个人均不得触犯此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警示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形成合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仅供参考,若无法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专业律师。我们提供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