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这是进行房产赠与过户的必要申请表格,需要填写完整并签名。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这是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的重要文件,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这是证明房产所有权和缴纳相关税费的重要文件,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这是证明房产地理位置和范围的重要文件,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房屋赠与合同: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重要协议,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的房产需要交税。赠与房产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交易费、登记费、评估费和公证费。契税是评估额的1.5%,交易费是6元/平米,登记费是80元,评估费是评估额的0.5%,公证费是评估额的2%。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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