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认定为是家暴。
家暴这样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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