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一方在转业安置上有何待遇保障?
1. 生活保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非军人配偶在军人转业后随迁的,有权享受地方人民政府提供的住房、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生活补助等。
2. 就业支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安排其就业或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此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军人配偶,还可以通过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招聘时的优先录用政策得到就业保障。
3. 子女教育: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非军人一方的子女在军人转业后,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如优先入学、择校等权利。
【相关法条】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婚中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
在军婚中,军人离婚的规定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军人配偶权益的特别保护以及对离婚程序的特殊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或者因军人自身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系的情形。这是基于维护军队稳定、保障军人履行职责的角度考虑,防止因家庭问题影响军人执行任务。
1. 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非军人配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这些理由通常包括:军人重婚、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行为。
2. 若军人同意离婚或者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情形,离婚程序则按照一般民事离婚案件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
3. 《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也对军人婚姻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强调军人应当尊重和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军人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处理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上法律法规,既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非军人配偶的正当诉求。
我国法律法规对非军人一方在军人转业安置中的待遇保障有着明确规定和有力措施,旨在确保他们在转业安置过程中能顺利过渡并尽快融入社会,实现家庭生活的稳定与和谐。在实际操作中,非军人一方应积极了解并运用这些法规政策,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相关单位也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切实做好非军人一方在转业安置过程中的待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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