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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有何具体要求和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3-09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过度沉迷网络以及遭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同时也能更好地监管和规范网络环境。

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有何具体要求和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在注册使用其服务时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即实行网络实名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社交平台、论坛、博客等各类网络应用服务。对于未满18周岁的用户,除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外,还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此进行了强调,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措施,包括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信息内容,并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的落实。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五条

法律如何规制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行为?

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行为,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而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也可能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通过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权限,二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首先,《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在网络消费中,如果未成年人未经家长同意进行大额或频繁消费,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范围,家长有权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撤销交易或退款。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环境的净化。其中第70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再者,《电子商务法》也对电商平台作出了规定,要求其建立健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对于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大额交易,应有必要的核实机制,如确认消费者的实际年龄和支付行为是否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方面,虽然此条款并未直接规定,但基于此原则,电商经营者应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必要限制。

未成年人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鉴于其年龄和认知能力限制,其责任承担方式与成年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有限制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侵权行为,若超出其年龄和认知能力范围,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教育引导与替代履行:即使在网络侵权行为中,未成年人因其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不直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监护人仍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纠正错误行为的义务。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监护人的替代履行责任,即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4. 《网络安全法》第47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针对未成年人,但同样适用于所有网络用户,包括未成年人在内。当未成年人实施网络侵权行为时,适用上述关于未成年人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从多方面确保了未成年人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以期通过这一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维护其身心健康,同时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作为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配合并监督执行这一法律规定,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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