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涉及的财产约定是否需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约期间对于财产问题的约定,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未经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由于婚约财产约定往往涉及到重大财产权益,实践中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约定内容、固定证据,有利于防止纠纷的发生,增强约定的执行力度。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可以申请办理公证。”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婚约财产约定必须公证,但鼓励对重要民事行为进行公证以强化证明力。
财产约定在婚约解除后是否仍然有效?
婚约解除后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主要取决于该财产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内容、形式和订立时间等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各自所有的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婚约解除后的财产处理。
1. 如果财产约定是在婚约解除前所订立,并且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即使婚约解除,该财产约定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若财产约定中明确包含了关于婚约解除后财产分配的内容,只要约定是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即使婚约解除,该部分内容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虽然上述法条并未直接提及婚约解除后的财产约定,但基于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财产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婚约解除后依然可以作为确定财产权属的依据。
婚约中的财产约定在满足法定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当事人选择进行公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更充分、更具说服力的证据。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