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隐瞒病情是否侵犯对方权益?
在法律体系下,婚姻建立在双方自愿、真实和完全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男女双方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若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病情(如传染病、遗传病等),使得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这就构成了对对方知情权和婚姻自主选择权的侵犯。同时,如果该病情可能会对对方健康产生直接威胁,那么也侵犯了对方的健康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男女双方结婚应当自愿,禁止买卖、包办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哪些情况下,配偶一方有权主张婚姻知情权?
婚姻知情权是指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享有了解和知悉对方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共同利益或影响夫妻关系重大事实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配偶一方有权主张婚姻知情权:
1. 财产状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有权知悉对方的收入、存款、投资、债务等与夫妻共同财产直接相关的经济状况。
2. 子女情况:对于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重要事项,父母双方都应享有知情权并承担相应的抚养、教育义务,这既符合《婚姻法》的精神,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3. 婚姻状态:包括对方是否重婚、是否存在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这些都是影响婚姻关系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事实,依据《婚姻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一方对此具有法定的知情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规定体现了婚姻知情权的具体内容,配偶一方在上述相关情况下均有权主张婚姻知情权。
在法律框架下,婚姻中隐瞒重大病情被视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实质性地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被隐瞒病情而受到影响的一方,法律提供了撤销婚姻的救济途径。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充分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情权和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