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房产等特殊财产如何分割?
1. 股权:如果股权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那么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转让、折价补偿或者保留股权,由对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等方式。具体方式需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 房产:婚内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写的是哪一方的名字,一般都被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可采取出售房产并平分收益,或者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至十七条,对股权分割做了详细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房产分割进行了明确。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应否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的是“婚后共同财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知识产权收益,如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虽然其权利本身可能在婚前就已经存在,但其收益往往是在婚后产生的。例如,婚后的版权许可费、专利授权费等都属于婚后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知识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并且其收益在婚后并未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知识产权收益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减少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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