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利选择结束这种不幸的关系,并追求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如果受害者感到安全和保护受到威胁,可以向警方报案,并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如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帮助受害者得到及时和适当的支持和保护,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受害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的手续和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证明材料。此外,家庭暴力往往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包括性格、情感、经济等因素,因此单纯的离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受害者应该勇敢地面对暴力,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争取离婚的权利,让自己的生活重新回归平静和安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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