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时间和地点受伤能否算工伤?
工伤的认定不仅考虑伤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更着重于伤害与工作的直接关联性。如果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之外遭受意外伤害,但该伤害是由于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行为导致的,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工伤。
1. 如员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例如出差洽谈业务中发生意外,即使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内,仍应被认定为工伤。
2.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3.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业,如警察、医护人员等,在非工作时间因执行紧急任务而受到的伤害,也可能被视为工伤。
【引用法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事故赔偿时效期限是多久?
工伤事故赔偿的时效期限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以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这一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上述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期限:对于工伤赔偿待遇等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非工作时间和地点受伤是否能算工伤,关键在于判断该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联系,以及是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具体情形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