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或机构受理国家赔偿决定的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赔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上一级机关通常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行政机关;而在刑事赔偿案件中,上一级机关则是指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此外,《国家赔偿法》还规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意味着最终审理国家赔偿申诉的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最高级别的申诉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赔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如何对国家赔偿决定提出异议?
如果当事人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
1. 申请复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2. 提起诉讼: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见《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具体操作中,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详细阐述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诉讼阶段,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款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关于起诉条件、管辖、诉讼时效等均有明确规定,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国家赔偿决定的申诉,首先需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则应向相应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其中最高级别的申诉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依法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