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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在第387条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3-27    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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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在第387条如何规定?

您询问的是刑法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第38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387条主要涉及的是受贿罪,但其并未直接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这一概念在其他相关条款中有明确的界定。

刑法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人员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法中,这一身份通常与某些特定职务犯罪相关,如贪污、受贿等。

虽然第387条并没有直接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畴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内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在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理解和适用第387条时,需结合第93条的定义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如果有更具体的情况需要咨询,建议详细描述以便提供更精确的法律建议。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认定在刑法387条有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通常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刑法第387条主要涉及的是受贿罪,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这个条款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其职务的特殊性,被赋予了一定的公共权力,因此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当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权力,就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公务员,但不局限于公务员,还包括在其他国有单位中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法规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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