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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包方是否对分包商承担直接合同责任?

大律师网 2024-03-29    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律框架下,发包方通常并不直接对分包商承担合同责任。这种责任主要由总承包商承担,但发包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发包方是否对分包商承担直接合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部分工作发包给第三人,但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应当接受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并对其分包的工作向总承包人负责。这意味着分包合同是存在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发包方并非直接合同当事人,因此通常不对分包商承担直接合同责任。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如明知总承包商有转包行为而未制止,或者选任、指示有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发包方可能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总包方对分包合同是否有决定权?

在法律框架下,总包方对分包合同有一定的决定权,但这种权力并不是无限的。总包方有权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在获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决定权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分包商的选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不能将主体工程再次分包。

总包方对分包合同的主要决定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包商的选择;2) 分包工程的范围;3) 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工期等。但是,这些都需要在原合同(即总包合同)的约定范围内,并且需要得到发包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总包方在分包合同上有一定的决定权,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并且需要尊重和保护发包方的权益。

法律规定发包方一般不对分包商承担直接合同责任,但若发包方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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