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7条中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受贿罪的本质是利用公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损害了公共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387条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受贿的数额和情节。
1. 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受贿行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等,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被处以较重的刑罚。同时,如果受贿者主动退赃、悔罪,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第387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在刑法条款下,38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如何解读?
在刑法中,第387条主要涉及到的是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而非直接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根据这一条款,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一个广泛的法律概念,它包括了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定义:"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具体行为和处罚,其中第387条是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它规定了单位受贿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而这里的"单位"通常也包含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法中的理解,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内的公职人员,还包括在特定情况下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在适用第387条时,需要结合第93条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任职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这一规定旨在严格打击滥用公权力进行腐败的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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