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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刑法181条中的具体含义?

大律师网 2024-04-05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中,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主要涉及的是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它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未公开的、能对证券或期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以此进行交易或者泄露给他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刑法181条中的具体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哪些自然人或组织涉及刑法18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该条款主要涉及的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一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在股票、债券发行过程中,采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手段,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以下自然人或组织可能涉及这一条款:

1. 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欺诈发行的个人,如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

2. 组织: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其他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果他们在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都可能触犯此条刑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段法律规定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及其对应的刑事责任,明确了自然人和单位(组织)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非法获取并利用内幕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刑事责任,还可能遭受重大的经济处罚。对于投资者而言,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平交易的原则,避免涉足内幕交易,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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