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无偿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无偿赠与的房产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无偿赠与房产撤销的可能性、适用条件以及相关回答,并以专业律师的角度给出结论。

无偿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条件是什么?

1. 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法律同时赋予赠与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 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

-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意味着,对于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无偿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行为发生后至房产过户前,无须理由地撤销赠与

-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房产是否已办理过户,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

3. 赠与撤销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赠与人的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否单方面赠与财产?

在法体系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其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单方面任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以赠与方式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具体分析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收入,除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

2.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至少知悉并接受该行为。这是因为,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赠与共同财产,可能损害对方的财产权益。

3. 单方面赠与的效力问题:如果一方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除非该赠与行为符合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经过对方事后追认。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单方面赠与共同财产的行为通常需要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得到配偶的同意。否则,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法律角度出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宜单方面赠与财产。如有赠与需求,应与配偶协商一致,并确保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夫妻约定财产制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这种制度赋予了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具有显著影响。

1. 决定财产归属: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协议直接决定了离婚时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将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而非按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进行平均分割。

2. 影响财产分割比例:即使夫妻约定部分财产为共同所有,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占份额,从而改变法定的“均分”原则。例如,双方约定某项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男方占70%,女方占30%,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将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3. 排除特定财产的分割:夫妻可以通过约定将某些财产划为个人财产,使其在离婚时不纳入分割范围。例如,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为其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4. 设定财产债务处理规则: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涉及财产的归属,也包括债务的承担。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如约定某项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对该债务负责。

5. 对无效或可撤销约定的救济:尽管夫妻双方有权自由约定财产关系,但必须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如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定财产归属、影响分割比例、排除特定财产分割、设定财产债务处理规则等方面,其效力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应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无偿赠与的房产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需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行使;同时,赠与人还享有法定撤销权,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利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无论房产是否已过户,赠与人均可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赠与人或受赠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无偿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条件是什么”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果您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咨询,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祝您一切顺利!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