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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必须按照规定方式送交货物进行海关商检?

大律师网 2024-04-24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法规,企业确实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送交货物进行海关商检。这是为了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防止非法贸易行为,并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企业是否必须按照规定方式送交货物进行海关商检?

海关商检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所有进出口货物都必须接受海关的检验检疫。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配合海关进行检验。企业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假申报,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统一的检验制度。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应当由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2. 同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商检机构报检,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商品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货物入境口岸的商检机构报检。”

商检流程中海关有哪些必经环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检流程中的海关环节是对外贸易活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商检流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必经环节:

1. 报检受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到达口岸后,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完整的报检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商业单据,以及符合要求的品质证书、原产地证明、卫生证书、环保证书等检验检疫相关文件。海关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2. 商品检验:海关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进口商品进行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标识、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检验。对于需要实验室检测的项目,海关将抽取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此外,对于特定商品如动植物产品、食品、化妆品等,还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检验。

3. 合格评定:海关根据检验结果,对照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对商品是否符合进口要求进行合格评定。若商品符合要求,将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若存在不符项或质量问题,海关将依法采取退运、销毁、技术处理、限制使用等措施,并可能对进口商进行行政处罚

4. 监管放行: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海关将在收取应缴税费并核验相关通关单证后,签发《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予以放行,允许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若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配额管理等特殊监管要求,还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后续监管:在商品放行后,海关仍需对进口商品进行必要的后续监管,包括对已销售、使用的商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商品进行追溯调查,以及对进口商的合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等,以确保商品持续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以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置措施,确立了海关在商检流程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报检要求、检验内容、合格评定程序、放行条件以及后续监管措施等具体操作规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职权,包括对货物进行查验、征收关税、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为海关在商检流程中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对特定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海关在商检流程中执行特定商品的检验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海关在商检流程中须经历报检受理、商品检验、合格评定、监管放行以及后续监管等必经环节,这些环节均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旨在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对海关商检结果存异议时如何处理纠纷?

当进口商或出口商对海关商检结果存在异议时,他们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提出复验申请或者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首先,应当尊重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应理解复验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主要方式,如果对初次检验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海关申请复验。如果复验结果仍然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第48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对海关的征税、化验、估价、原产地认定等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第30条规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复验结论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两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与行政机关(如海关)之间的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对海关商检结果有异议时,应首先向海关申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海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货物的海关商检,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贸易公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货物扣押、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严格遵守商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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