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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疏忽导致在押人员逃脱,是否构成犯罪?

大律师网 2024-04-25    人已阅读
导读:因疏忽导致在押人员逃脱可能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可能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疏忽的程度、责任人职务等进行判断。

对于疏忽导致在押人员逃脱,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玩忽职守”就可能包括了对在押人员的疏忽管理,导致其逃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私放罪与渎职罪的区别关键点?

私放罪与渎职罪均属于我国刑法中对特定职务行为失范的犯罪规定,但两者在犯罪主体、行为性质、侵犯法益以及法定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犯罪主体不同:

- 私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罪的犯罪主体特指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工作的人员。

- 渎职罪:《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渎职罪,其犯罪主体范围较广,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行为性质及对象不同:

- 私放罪:该罪的行为核心在于“私放”,即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予以释放。其行为直接针对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定人员。

- 渎职罪:渎职罪涵盖了一系列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涉及领域广泛,如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财经管理等。其行为对象通常为具体的国家管理事项或公共事务。

3. 侵犯法益不同:

- 私放罪:主要侵犯了国家的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具体表现为破坏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可能导致罪犯逃避应有的刑事责任,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 渎职罪:主要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

4. 法定构成要件不同:

- 私放罪:构成私放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须为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而故意为之;(3)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4)造成被释放者逃避刑事追诉或其他严重后果。

- 渎职罪:构成渎职罪需具备:(1)行为人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具体行为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所列各项渎职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私放罪与渎职罪的主要区别关键点在于犯罪主体的特定性、行为性质与对象的差异、侵犯法益的不同以及法定构成要件的特殊规定。两者的区分有助于精准认定犯罪行为,确保依法公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监狱、拘留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未能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导致在押人员逃脱,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需结合实际案情,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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