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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养协议中可否包含探视权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4-25    人已阅读
导读:本篇法律意见书针对“抚养协议中是否可以包含探视权规定”这一问题进行解答。结论是,抚养协议中完全可以并应当包含探视权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合理探望权利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抚养协议中可否包含探视权规定?

抚养协议离婚分居父母之间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其内容应涵盖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的承担,以及与子女相处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探视权作为非直接抚养方的一项法定权利,属于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抚养协议中予以明确。

首先,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亲情联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不仅有助于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将其纳入抚养协议,能够确保探视权的行使有明确的依据和规则,避免因探视问题引发的争议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

其次,抚养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其内容应充分尊重并体现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同时,合理约定探视权,既满足了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需求,也符合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适当接触、获得双亲关爱的需求,有利于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

最后,将探视权规定纳入抚养协议,有利于增强协议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抚养协议一旦经双方签署并经公证或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遇一方违反探视权规定,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协议主张权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了因缺乏明确约定而导致的纠纷解决难度增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抚养费金额如何在协议中约定?

抚养费的约定是离婚或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中的一项重要事项,旨在确保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金额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原则:抚养费金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这意味着,既要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又不能过分加重支付方的经济负担。

2. 明确具体原则:协议中应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支付周期(如按月、季度、年支付)以及支付截止时间(如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时)等予以明确、具体的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3. 可调整原则:考虑到经济状况、子女需求等因素可能随时间变化,协议中可设定抚养费调整条款,如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支付方收入显著增加、子女生活学习费用大幅提高等)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

4. 合法合规原则: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抚养费上限的规定,同时,协议内容和程序应符合《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要求,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地方性法规或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指导意见:部分地区可能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法院发布指导意见,对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考量因素等作出细化规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约定抚养费时应参考这些规定。约定抚养费金额时,应确保其合理性、明确性、可调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参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或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抚养费协议,以保障各方权益。

抚养权如何明确划分?

抚养权的明确划分,是离婚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关系解除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的关键环节。抚养权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即选择最能保障其身心健康、接受良好教育、生活稳定、人格发展等各方面权益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人。

2. 尊重意愿原则: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084条)。但这并非绝对决定因素,法官仍需综合考量其他条件,确保该选择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3. 父母双方条件比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水平、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是否有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等,以判断哪一方更能提供适宜的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

4. 轮流抚养或共同抚养: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且均愿意并有能力抚养子女,或者子女有特殊需要,法院可以判决轮流抚养或共同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

5. 变更抚养权:当原抚养权归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有权抚养的一方、另一方或子女本人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民法典第1084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抚养权的明确划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对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护。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抚养协议中不仅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包含探视权的相关规定。这样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探视权的保护精神,又能确保非直接抚养方探视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在起草或审查抚养协议时,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详细、明确地约定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包括探视方式、时间、地点等,以提高协议的可行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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