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军人不一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军人是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外遇行为,且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同居或结婚,那么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出轨行为,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破坏军婚罪的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如果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且军人本人不愿声张,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也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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