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这些债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
如果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措施的债权。
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亡,其遗产在清偿了税款和债务之后,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我国《民法典》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案件受理:
如果受理,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公告有关破产事宜。
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破产事宜,如整顿与和解协议等。
破产和解(如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企业整顿(如未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失败):
企业进行整顿,尝试恢复经营能力。
破产宣告:
如果整顿失败或无法整顿,人民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
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清算完毕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完成破产流程。
虚假注册:
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
超范围经营: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无故不开业或停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其他违法行为:
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逃避债务、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