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与标准:
1. 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能与案件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以确保其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以确保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这通常要求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稳定的收入。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必须是享有完全政治权利的公民,且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如未被羁押、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这是保证人能够正常履行保证义务的前提。
4. 良好的信用记录: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往往会优先考虑信用记录良好的公民作为保证人,以降低取保候审的风险。
取保候审保证人一旦接受委托,即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监督责任: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
2. 报告责任: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保证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
3. 赔偿责任:若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或者因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而导致被保证人逃避法律制裁,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明知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不向执行机关报告,甚至协助被保证人逃避法律制裁,保证人可能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