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拍价基准线: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拍卖规定,首次拍卖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
特殊情形:若未作评估,则以市价为基准确定起拍价,但同样需征询当事人意见。
2、流拍降价幅度:单次降幅不超过20%
降价规则:首次流拍后,再次拍卖起拍价降幅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程序要求:再次拍卖需在三十日内于同一平台公告,不动产拍卖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
3、以物抵债的最终保障
适用条件:若多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可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
例外情形:若抵债价格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法院可撤销抵债裁定。
1、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差异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以拍卖收入扣除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于作者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转让收入扣除800元(收入≤4000元)或20%(收入>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情形:若无法提供合法凭证,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海外回流文物为2%)。
2、增值税与附加税费:商业拍卖的额外成本
增值税:企业拍卖不动产或货物需缴纳,一般税率为9%或13%,可抵扣进项税额。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3、其他税费: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的特殊规定
土地增值税:企业拍卖不动产需缴纳,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印花税:按拍卖成交价的0.05%缴纳,买卖双方均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