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若车辆无法移动或存在人员伤亡,驾驶人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步联系120急救中心。
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具有关键证据价值,除为抢救伤员或避免二次事故而需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任何擅自移动车辆、破坏痕迹的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干扰事故调查,进而影响后续责任认定及保险理赔。
驾驶人还需注意,在车后150米外设置反光警示标志是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
车辆在高速路上被异物撞击时,责任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若异物源于前方车辆遗撒或掉落,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遗撒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驾驶人此时应立即报警,并通过行车记录仪、道路监控或目击证人固定证据链。
若异物系因道路养护不善导致(如未及时清理的抛洒物、坑洼路面碎石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可能因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成为责任主体。
驾驶人在发现异物后负有合理避让义务,若因操作不当(如紧急变道未观察后方来车)导致二次事故,可能需自担部分责任。